日期:2025-08-13 09:59:23
(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
须经股东会批准的担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时,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在决定担保前核实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评估利益和风险。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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